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是否需要单位证明或街道证明?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在网上看到一些说法,有人说协议离婚得要单位证明或者街道证明,也有人说不用。我有点拿不准,想问问现在协议离婚到底需不需要单位证明或街道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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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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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法律规定下,协议离婚并不需要单位证明或街道证明。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体现了夫妻双方自主处理婚姻关系的意愿,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依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并没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或者街道证明。 在过去,婚姻登记可能需要单位或街道出具相关证明,以此来证实夫妻的婚姻状况以及双方的身份等信息。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更加注重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和自主权利,简化了离婚登记的手续。现在,只要夫妻双方自愿,并且准备好法定的证件和材料,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无需额外的单位证明或街道证明。这样的规定使得离婚登记的程序更加便捷高效,也更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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