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都做了约定。但我有点担心,这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用啊,到时候对方反悔了,这份协议能约束他吗?我就想知道它在法律上到底管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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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做数,也就是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这个条件就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但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并未生效。因为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离婚协议所约定的内容还不具备履行的前提条件。 只有当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生效后的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人民法院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进行审理,如果查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会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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