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会引起法定监护人的变更?


在探讨离婚是否会引起法定监护人的变更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法定监护人的概念。法定监护人,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表明,在正常情况下,父母是孩子天然的法定监护人。 那么离婚是否会改变这一法定监护关系呢?答案是一般不会。即便夫妻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离婚只是改变了父母对孩子直接抚养的方式,比如孩子可能跟随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生活,但父母双方依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都对孩子负有监护责任。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导致法定监护人的变更。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出现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这里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综上所述,离婚本身通常不会引起法定监护人的变更,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法定监护人是可能会发生变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