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过户房产是否需要对方到场?
我和前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子归我。现在我想去办理房产过户,但前妻不太配合,我不确定过户时她是否必须到场。要是她不到场,我能不能顺利完成过户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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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时,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对方到场的。 从法律角度来讲,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就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其中包括房产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产过户就属于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范畴。当双方通过协议约定了房产归属后,要实现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就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一般来说,不动产登记机构为了确保过户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会要求离婚双方都到场,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等。对方到场配合签字确认等,是办理过户手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不过,如果对方确实不愿意到场,也并非完全没有解决办法。如果离婚协议是经过公证的,或者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对房产归属进行了确认,那么即便对方不到场,您也可以凭借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单方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据这些有效的法律文件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要是没有这些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件,而对方又不配合,可能就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先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再凭借法院的判决来完成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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