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家庭子女改姓是否需要亲生父母签字?
我和孩子他爸离婚了,孩子跟着我生活。我想给孩子改个姓,但是孩子他爸不同意。我就想问问,在离异家庭里,给子女改姓是不是必须要亲生父母都签字同意才行啊?要是他一直不签字,难道我就没办法给孩子改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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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异家庭子女改姓是否需要亲生父母签字这一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姓名权的基本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其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其姓名权通常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同时,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离异家庭给未成年子女改姓,是需要亲生父母双方都签字同意的。这是为了保障父母双方对子女事务的平等参与权和监护权。如果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姓名。不过,如果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自己就可以决定是否更改姓名,不需要亲生父母签字同意,因为此时他能够独立行使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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