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存在事实婚姻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多年,还办了婚礼,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夫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法律认不认可这种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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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着不同阶段的规定的。 事实婚姻其实就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在过去,这种情况较为常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通常包括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是在这个时间之前,男女满足这些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是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的,他们在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享有与合法登记婚姻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从这个时间点之后,单纯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律不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而视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在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处理规则和婚姻关系是不同的。比如在财产分割上,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不是像夫妻共同财产那样有更明确的分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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