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谁先起诉就不占理吗?


在离婚案件中,谁先起诉并不意味着谁就不占理。下面我们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表明,任何一方在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都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先起诉只是行使了法律赋予的权利,与是否占理并无直接关联。 其次,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依据的是事实和法律规定,而不是谁先提起诉讼。对于是否准予离婚,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断。如民法典中规定了一些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例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只要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无论哪一方先起诉,法院都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财产分割主要考虑的是财产的来源、性质、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而不是起诉的先后顺序。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样,这与谁先起诉离婚没有关系。 综上所述,谁先起诉离婚与是否占理没有必然联系,先起诉的一方不必有这方面的顾虑。在离婚纠纷中,关键是要收集和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