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审结是否包括发回重审?
我有个官司一审判决了,但现在案子被发回重审了。我不太清楚,之前的一审审结情况算不算在里面呢?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一审审结这个概念包不包含发回重审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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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审结通常不包括发回重审。一审审结指的是一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了最终的处理结果,结束了这一阶段的审理工作。比如法院作出了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等,标志着一审程序的正常终结。 而发回重审是在二审程序中出现的一种情况。当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如果发现一审判决存在某些问题,如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等,就会依照法律规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进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这表明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的一种处理方式,它开启了一个新的一审程序,并非一审审结的范畴。所以,一审审结和发回重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和程序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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