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成为被告对鉴定有影响吗,司法鉴定通则是什么?


司法鉴定人成为被告是否对鉴定有影响,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角度来说,司法鉴定要求鉴定人秉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这意味着,只要鉴定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鉴定规范,即便成为被告,也不应该影响其正常的鉴定工作和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潜在影响。如果司法鉴定人成为被告的案件与本次鉴定所涉及的专业领域或鉴定事项有直接关联,比如涉及到鉴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指控,那么就可能引发对其鉴定意见的质疑。而且,鉴定人的心理状态也可能受到成为被告这一情况的影响。如果其因被告身份而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可能在鉴定过程中出现一些细微的偏差。不过,这种影响并非必然的,关键还是要看鉴定人是否能够坚守职业操守和专业标准。 接下来谈谈司法鉴定通则。《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法规。它涵盖了司法鉴定的各个环节,从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到鉴定的实施过程,再到鉴定意见书的出具以及后续的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内容。 在委托与受理阶段,通则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委托鉴定时,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鉴定实施过程中,要求鉴定人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进行。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 鉴定意见书的出具也有严格要求。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此外,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以保障司法审判的公正和透明。总之,《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目的在于保障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为司法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