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用虚假身份证明办信用卡,会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吗?
我朋友最近因资金周转困难,让我帮忙用他提供的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去银行办理信用卡,说是办完后他自己使用并按时还款。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这种行为会不会触犯法律?如果真的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另外,要是我只是帮忙提交材料,没有参与后续的信用卡使用,责任会不会轻一些?想了解清楚这些情况,避免自己不小心违法。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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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包括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等情形。你描述的帮朋友用虚假身份证明办理信用卡的行为,若明知身份证明是虚假的,即可能构成该罪。
该罪的处罚分为三个档次:一是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二是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三是数量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使你仅帮忙提交材料,若主观上明知材料虚假,也可能被认定为共犯,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建议你立即拒绝朋友的请求,避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若已不慎卷入,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提醒身边的人遵守信用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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