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给朋友的借款做了保证,当时没太在意保证的时间这些问题。现在朋友没按时还钱,债权人来找我。我就想知道保证期间是怎么算的,和保证的诉讼时效有啥区别,对我承担保证责任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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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保证期间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段时间。简单来说,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如果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就可能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过了这个时间,保证人就有可能不用承担责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而保证的诉讼时效则是指在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果保证人不履行,债权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保证人履行责任的有效时间。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保证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两者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保证期间是一个固定的时间段,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而保证的诉讼时效则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可以发生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按照规定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就免除保证责任,也就不存在后续的诉讼时效问题了。 例如,甲为乙的债务向丙提供保证,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如果丙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没有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那么甲的保证责任就免除了。如果丙在2025年3月1日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从这一天起开始计算保证的诉讼时效。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都需要清楚保证期间和保证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保证人则要了解自己在不同阶段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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