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教唆犯和间接正犯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教唆犯和间接正犯的概念很模糊,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比如在一个犯罪事件中,有人诱导他人犯罪,这到底算教唆犯还是间接正犯呢?我想了解两者具体的区别和判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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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唆犯区别
  • #间接正犯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教唆犯和间接正犯都是刑法中与犯罪行为相关的概念,但它们存在明显的区别。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简单来说,教唆犯是让原本没有犯罪想法的人产生犯罪的念头并去实施犯罪。例如,甲劝说乙去盗窃丙家的财物,乙原本没有盗窃的想法,但在甲的劝说下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甲就是教唆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行为人不必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必参与共同实施,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人。比如,医生甲想杀害病人丙,将毒药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让乙给丙注射,结果丙死亡,甲就是间接正犯。间接正犯在本质上是单独犯罪,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被利用者要么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要么是在被欺骗等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不具有犯罪的故意。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主观方面来看,教唆犯主观上希望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教唆犯和被教唆人之间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而间接正犯主观上是将他人当作犯罪工具,不与被利用者形成共同犯罪的故意。从客观方面来说,教唆犯是引起他人犯罪的决意,主要是通过言语等方式进行教唆;间接正犯则是通过强制、欺骗等手段支配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从刑事责任方面,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承担刑事责任;间接正犯则独自对犯罪行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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