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教唆犯罪和民法教唆侵权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刑法教唆犯罪和民法教唆侵权这两个概念有点混淆。我想知道它们在实际情况中的区别到底在哪里,比如在责任认定、处罚方式等方面有啥不同,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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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唆犯罪和民法教唆侵权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来看。刑法教唆犯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这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重大法益。而民法教唆侵权是指通过教唆行为,使他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这主要侵犯的是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比如名誉权、隐私权等。 在责任认定上,刑法教唆犯罪要求教唆者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实施犯罪的意图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并且被教唆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教唆者才构成犯罪。例如,甲教唆乙去抢劫,乙实施了抢劫行为,甲就构成教唆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民法教唆侵权的责任认定相对更注重损害结果。教唆者只要实施了教唆行为,被教唆者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教唆者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里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比如,甲教唆乙损毁丙的财物,乙实施了该行为,甲和乙构成共同侵权,需要对丙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处罚方式上,刑法教唆犯罪的处罚较为严厉,可能涉及到剥夺人身自由、罚金甚至生命刑等。而民法教唆侵权主要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目的是对受害人进行补偿和救济。 综上所述,刑法教唆犯罪和民法教唆侵权在定义、责任认定和处罚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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