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加害和共同侵权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个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到多人对我造成损害。我不太清楚共同加害和共同侵权这两个概念,想知道它们具体有什么区别,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和处理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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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共同加害和共同侵权在法律上是两个较为重要的概念,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共同加害行为通常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共同实施加害行为,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简单来说,就是这些人一起商量好了或者因为都有疏忽,共同去做了一件伤害别人的事情。比如,甲和乙合谋一起去砸坏丙的汽车,这就是典型的共同加害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则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共同实施,既包括共同故意,也包括共同过失,甚至还包括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情形。例如,甲施工时挖断了地下电缆,乙驾车经过没有注意到警示标志,又碾压了电缆,最终导致电缆彻底损坏无法使用,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表明无论是共同加害还是构成共同侵权,侵权人都要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侵权人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被要求赔偿的侵权人不能以自己只实施了部分行为为由拒绝。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共同加害还是共同侵权,关键在于行为人之间的主观状态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共同加害更强调行为人之间主观上的共同故意或过失;而共同侵权的范围更广,除了共同故意和过失外,还包括一些行为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后果的情况。总之,无论是哪种情况,受害人都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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