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间接正犯和间接实行犯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遇到了间接正犯和间接实行犯这两个概念,感觉它们很相似,不太能分清。我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同,适用的情况和法律后果又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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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间接正犯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法理论中,间接正犯和间接实行犯其实指的是同一概念,它们是对利用他人来实施犯罪行为这种情形的一种表述。 间接正犯,通俗来讲,就是犯罪分子自己不直接去实施犯罪行为,而是利用其他人来达成自己的犯罪目的。这里被利用的人,可能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像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也可能是被蒙在鼓里、不知情的人。比如,甲利用一个十岁的小孩去偷东西,小孩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盗窃犯罪,甲就是间接正犯。 从法律依据上看,虽然我国刑法没有直接使用“间接正犯”这个术语,但依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和共同犯罪的理论来处理这类犯罪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行为是基于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间接正犯的场合,利用者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通过被利用者的行为实现了犯罪结果,所以利用者要对犯罪行为和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例如,医生甲想杀害病人丙,就把毒药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让乙给丙注射,结果丙死亡。在这个案例中,甲就是间接正犯,他利用了乙的不知情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甲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而乙因为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 总的来说,间接正犯这种犯罪形态,强调的是利用他人作为工具来实施犯罪,利用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支配作用,要按照其故意实施的犯罪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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