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可约定偿还份额?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目前有一些夫妻共同债务。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我们能不能自己约定这些共同债务的偿还份额呢?会不会有什么法律上的限制或者问题,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展开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是可以约定偿还份额的。接下来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的房子、为孩子上学借的钱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债务进行约定偿还份额的权利。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债务比例。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关于共同债务偿还份额的约定,只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债权人。简单来讲,如果夫妻双方约定了债务的偿还份额,但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当一方承担了超过约定份额的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例如,夫妻A和B离婚时约定,共同债务中的 60%由A偿还,40%由B偿还。但债权人C找到A要求其偿还全部债务,A偿还后,就可以按照约定向B追偿B应当承担的 40%。 所以,离婚时夫妻可以约定共同债务的偿还份额,但这种约定不能免除对债权人的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在约定债务偿还份额时,夫妻双方应该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在约定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