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立遗嘱怎样才有效?
我想自己立个遗嘱,把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做个分配,但又担心自己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到时候不生效。我不太清楚自己立遗嘱有哪些要求和流程,想问问怎样才能确保自己立的遗嘱是有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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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立遗嘱,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自书遗嘱,若要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我们要理解遗嘱的概念,遗嘱是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及相关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就意味着,自书遗嘱必须是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包括打印的遗嘱在形式上不符合自书遗嘱的要求。 其次,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能够清晰地认识自己的行为,明白遗嘱的意义和后果。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老年痴呆等,导致其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那么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再者,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遗嘱内容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不存在受胁迫、欺骗等情形。如果遗嘱是在他人的威胁、强迫或者欺骗下订立的,那么该遗嘱也是无效的。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另外,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遗嘱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不能逃避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等。 最后,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而作出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总之,自己立遗嘱要有效,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来进行,以确保遗嘱能够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并且在其去世后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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