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户口簿上的人是否拥有居住权?

我家户口簿上有好几个人,但有些只是挂名在这,实际上没住过。现在涉及房屋使用问题,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是不是只要户口簿上有名字的人就有居住权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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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问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法典中户口簿上的人是否有居住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居住权的设立有明确的要求。仅仅是户口簿上的人,并不必然就拥有居住权。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合同约定。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人与他人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比如,房屋所有权人A与B签订了居住权合同,约定B可以在A的房子里居住一定期限,并且办理了登记,那么B就拥有了居住权。 另一种方式是以遗嘱方式设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定某人对其房屋享有居住权,当遗嘱生效后,居住权人凭借遗嘱等相关文件去办理登记,居住权便设立。 而户口簿只是一种户籍管理的凭证,记录了家庭成员等信息。户口簿上的人员登记主要是基于户籍管理的需要,与居住权的设立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可能存在户口簿上有名字,但没有通过上述法定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情况,此时该人就不享有居住权。例如,子女成年后户口仍挂在父母户口簿上,但父母并没有通过合同或遗嘱为子女设立居住权,那么子女并不当然对父母的房屋有居住权。 所以,判断户口簿上的人是否有居住权,不能仅仅依据户口簿上的登记,而要依据是否通过合同约定或者遗嘱方式设立了居住权,并完成了相应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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