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商品房公摊面积核准中房管局会存在超越职权的情况吗?


在探讨集资房、商品房公摊面积核准与房管局超越职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它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对于集资房和商品房而言,公摊面积的合理核准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房管局在公摊面积核准方面具有相应的法定职责。其主要依据是《房产测量规范》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详细地对房屋面积的测量方法、计算标准等作出了要求,房管局有权力和义务按照这些标准对集资房和商品房的公摊面积进行核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房管局可以随意行事,它的权力是有边界的。 所谓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超越了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范围,实施了其无权实施的行为。在公摊面积核准中,如果房管局违反《房产测量规范》等规定,擅自改变测量方法、计算标准,或者核准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公摊面积数值,就可能构成超越职权。例如,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扩大了公摊面积的计算范围,将本不应计入公摊的面积纳入其中,这就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购房者如果认为房管局在公摊面积核准过程中超越职权,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购房者既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对该公摊面积核准行为进行审查;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来判断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在司法程序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对房管局的核准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定房管局超越职权,会依法判决撤销或变更其核准结果。 总之,房管局在集资房、商品房公摊面积核准中有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购房者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当发现可能存在房管局超越职权的情况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