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边检不予受理通知书是否需要加盖业务专用章?

我去办理边检相关业务,收到了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但发现上面没有加盖业务专用章。我不太确定这合不合法,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边检不予受理通知书需不需要加盖业务专用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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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边检文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边检不予受理通知书通常是需要加盖业务专用章的。 这涉及到行政行为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问题。边检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加盖业务专用章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形式要件。 从法律依据来看,虽然没有专门针对边检不予受理通知书加盖业务专用章的某一条单一法律条文,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边检业务中的不予受理通知,在性质上与行政许可决定有一定相似性,都属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处理结果。这里的印章就是行政机关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一种重要凭证,能够证明该文书是由合法的行政主体作出,并且代表该行政主体的意志。 加盖业务专用章的意义在于,它可以明确责任主体。当相对人对该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需要进行申诉、复议或者诉讼时,加盖的业务专用章能够清晰地表明作出该决定的具体边检机关,方便相对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加盖印章也能保证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文书被伪造或者篡改。如果边检不予受理通知书没有加盖业务专用章,那么这份文书的效力就可能存在瑕疵,相对人有权要求边检机关重新出具加盖印章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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