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教唆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我想了解下,教唆别人去犯罪,这种情况教唆罪会不会构成共同犯罪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知道在实际判定中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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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教唆罪和共同犯罪的概念。教唆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它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而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的“共同故意”要求各行为人不仅在认识因素上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性质及危害结果有认识,而且在意志因素上都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一般情况下,教唆他人犯罪是构成共同犯罪的。当教唆者故意实施教唆行为,被教唆者基于教唆产生犯罪意图并实施了犯罪行为时,教唆者和被教唆者就构成了共同犯罪。例如,甲教唆乙去盗窃,乙听从了甲的教唆并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甲和乙就构成了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在这种共同犯罪中,教唆者通常起到的是造意的作用,属于主犯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然而,也存在教唆罪不构成共同犯罪的特殊情况。如果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这在法律上被称为“教唆未遂”。比如,甲教唆乙去抢劫,但乙拒绝实施抢劫行为,或者乙虽然答应了但根本没有去实施,这种情况下,甲和乙不构成共同犯罪。不过,对于教唆者甲,依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如果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也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如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不能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其实施的危害行为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此时,教唆者实际上是把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当作犯罪工具来利用,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间接正犯”。教唆者要对被教唆者实施的危害行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教唆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依据被教唆者是否实施犯罪、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等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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