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前几年减免税款该如何做分录?
我公司收到了前几年减免的税款,但是我不知道在财务上该怎么记录这笔款项。我不太清楚相关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担心做错会影响公司财务数据。希望了解按照法律和财务规定,正确的分录做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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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上,收到前几年减免税款的分录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如果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减免税款属于政府补助的一种形式。当收到前几年减免税款时,一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益”科目。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若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 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 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发生亏损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 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 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所以收到前几年减免税款时,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九条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做了详细规定。 总之,企业要根据自身适用的会计准则,结合减免税款的性质和用途等因素,按照相应规定来准确编制会计分录,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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