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免责情形是什么意思?
我对医疗事故的免责情形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一下。比如在就医过程中,万一出现了不良后果,什么样的情况医院或者医生不用承担责任呢?想知道这些免责情形是基于什么法律依据来判定的,希望能有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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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免责情形,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虽然出现了医疗方面的不良后果,但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都对相关免责情形有规定。 一种情况是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比如,患者生命垂危,医生必须马上进行手术,手术过程中因为情况紧急导致了一些意外的不良后果,而医生在这个过程中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这种情况就可能免责。 还有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例如,有的患者对某种常见药物过敏,但之前从未有过相关记录,医生按照常规流程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这属于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医疗损害后果,也可能属于免责情形。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同样类似医疗意外情况。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比如严格按照输血流程操作,但还是因为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患者感染,也可能免责。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例如患者不配合治疗,拒绝检查、不按时服药等导致病情恶化,医疗机构不用为此承担责任。 最后,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像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医疗设备损坏、医疗秩序混乱等从而产生不良后果,也可能免责。 不过要注意,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即便存在上述部分情形,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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