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公司国税局是否有债权申诉权?

我所在的公司经营不善申请破产了,在处理破产事宜时,我不太清楚国税局对于破产公司的债权情况。想知道国税局有没有权利对破产公司进行债权申诉呢?我担心处理不好会有税务方面的风险,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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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税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破产公司国税局是否有债权申诉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破产债权”,它指的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而“债权申诉权”,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认为自己的债权存在争议或者没有得到合理确认时,向相关部门提出诉求,要求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债权的权利。 对于国税局在破产公司中的角色,国税局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能。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其所欠缴的税款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债权,即税收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税收债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并且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处于较为优先的地位。 既然税收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债权,那么当破产公司的税务情况存在争议,比如公司申报的纳税金额与国税局认定的金额不一致,或者存在漏税、偷税等嫌疑时,国税局作为税收债权的债权人,就有权利进行债权申诉。国税局可以通过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在债权存在争议时,通过法律途径,如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确保税收债权得到合法、合理的确认和清偿。 综上所述,破产公司国税局是有债权申诉权的。这不仅是国税局履行其税收征管职责的体现,也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和税收法律权威性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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