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江西离婚有冷静期吗?

我在江西,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我不太确定江西这边是不是也这样,想知道江西离婚到底有没有冷静期,这个冷静期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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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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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离婚是有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江西,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要经历这个法定的离婚冷静期。首先是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开始计算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撤回申请。过了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申请,那么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就终止了。所以,离婚冷静期是适用于江西地区的协议离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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