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辞职有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辞职是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好比你要离开一个团队,得提前跟大家打个招呼,让单位有时间安排后续的工作。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是为了保证用人单位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和人员安排,比如招聘新员工、培训新人等。而在试用期内,由于时间较短,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除了这种常规的提前通知辞职,还有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到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也就是单位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给劳动者发工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单位不履行,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单位的规章制度限制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像不合理的加班制度等。(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同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比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比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