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会过期失效吗?


劳动维权确实存在过期失效的情况,这主要涉及到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通俗来讲,就是你已经发现或者按照常理应该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比如说,公司从2024年1月开始拖欠你的工资,到了2月你就知道这件事了,那么仲裁时效就从2024年2月开始计算一年。如果在这一年里你没有去申请劳动仲裁,过了一年后再去申请,仲裁委可能就不会受理你的案件,或者即使受理了,对方以超过仲裁时效进行抗辩,你的请求可能就得不到支持。 不过,仲裁时效也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况。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你在2024年3月向公司书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那么仲裁时效就从2024年3月重新开始计算一年。 而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你在仲裁时效期间内遭遇了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仲裁,那么仲裁时效就会中止,等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此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在你和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拖欠你的工资,你什么时候想申请仲裁都可以。但一旦你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就必须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所以,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需要维权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时效的问题,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时效过期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