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承认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生活多年,还生了孩子。现在有些财产分割和权益方面的问题,不知道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法律认可的婚姻,法律到底承不承认事实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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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承认是有着时间界限的。简单来说,事实婚姻就是男女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状态。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是因为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婚姻登记制度还不够完善,很多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这种情况下,法律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他们享有与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相互继承等方面。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登记制度逐渐完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进行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合法的婚姻关系。没有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双方在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权益也就不能按照夫妻关系来处理。比如在财产分割上,只能按照一般的共有财产来处理;在相互继承方面,没有法定的继承权。所以,如果现在男女双方想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一定要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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