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承认公司没有登记的股东?
我在一家公司实际出资了,但没有在公司登记成为股东。现在我担心自己的权益没保障,不知道法律上会不会承认我这个股东身份。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没登记的情况,在法律层面到底有没有效力,能不能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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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公司未登记的股东是否被承认,需要分情况来看。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显名股东则是在公司登记等文件中记载的股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未登记的股东(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代持股协议,并且该协议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那么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实际出资人若想显名,成为在公司登记的股东,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三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为了维护公司的人合性。 所以,公司没有登记的股东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其股东身份和权益是会被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但在显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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