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公司倒闭了法人要承担负债吗?


在探讨新公司法下公司倒闭时法人是否要承担负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这里所说的“法人”,严格来讲准确的表述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法人指的是公司这个组织本身,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通常由公司自己的财产来偿还,法定代表人个人一般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如果作为公司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出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该法定代表人需要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又或者,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目的是防止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来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此外,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实施了违法行为导致公司产生债务,比如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担保等,那么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要对相应的债务承担责任。总之,新公司法下公司倒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对公司负债承担责任,但在存在特定违法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时,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