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程序是否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我公司正在进行清算程序,期间涉及一些债务纠纷。我想知道,在公司清算这个过程中,会不会导致相关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呢?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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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诉讼时效中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诉讼时效中断就是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了某些法定的事由,使得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统不算数,等中断的事由消除之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那么清算程序是否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呢?这要从法律规定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对于清算程序,如果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代表公司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这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这一情形,从而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清算组的职责之一就是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当他们以公司的名义去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就表明公司在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相反,如果在清算程序中,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这些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比如清算组没有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那么清算程序本身通常不会必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所以,关键在于清算过程中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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