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本卖东西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我是做小生意的,最近有一批货因为各种原因只能亏本卖出去。我就想问问,在这种亏本销售的情况下,我还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啊?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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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商品在各个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 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生了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等增值税应税行为,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是否亏本没有直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不过,在实际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采用的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方法。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举个例子,你购进一批货物,支付了100元,其中包含了13元的进项税额(假设税率是13%)。后来你亏本把这批货物卖了80元,按照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是10.4元。这里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当期就不用缴纳增值税,而且剩余的2.6元(13 - 10.4)还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所以,亏本卖东西不一定就不用缴纳增值税,要根据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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