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收取报酬是否需要申请?
我是一家企业破产案中的管理人,现在到了收取报酬的时候,不太清楚是不是得向法院申请。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管理人收取报酬需不需要申请呢,不申请直接收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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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收取报酬是需要申请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管理人报酬的概念。管理人报酬是指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由人民法院确定的,向管理人支付的、用于补偿其为破产程序付出劳动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管理人处理破产事务应得的“工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管理人获得报酬的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报酬方案。这是因为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起着主导和监督的作用,管理人的报酬涉及到众多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由法院来确定报酬方案,可以保证公平、公正地处理报酬问题。 该规定第四条指出,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当对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这就说明,管理人必须主动向法院申请报酬,并且要将报酬方案向债权人会议报告,接受监督。 如果管理人不申请报酬,自行收取报酬,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这种行为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会破坏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债权人如果发现管理人有这种不当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 此外,管理人报酬的数额也不是随意确定的。法院会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一定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具体的比例限制在上述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 总之,管理人收取报酬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报酬方案,这样才能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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