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多少天的?
我前段时间出了意外受伤了,没法正常工作,想跟责任方要误工费。但我不知道这个误工费能算多少天的,是按我实际休息的天数算,还是有别的计算方法呢?我很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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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赔偿的天数确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一般情况下,如果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但已治愈,并没有导致残疾,误工费的天数就是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这里的定残日,就是专门的鉴定机构确定受害人伤残等级的日期。例如,张三在3月1日受伤,一直无法工作,到6月1日被鉴定为伤残,那么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的天数就是从3月1日到5月31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要是受害人的伤害已经治愈,不存在持续误工的情况,误工费的天数就是医疗机构证明的休息天数。比如李四受伤后,医院给出的诊断证明上写明需要休息30天,那误工费赔偿天数就是30天。 当受害人因伤害死亡时,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这期间的天数就是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的天数。比如王五遭遇侵权伤害,经过一段时间的救治无效死亡,从侵权行为发生到王五死亡这段时间,责任方就需要赔偿相应天数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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