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对债权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配偶有一份财产约定,明确了各自的财产归属。但最近我对外有一笔债务,债权人找上门来。我担心我们的财产约定会不会对债权人无效,导致配偶的财产也受牵连。想了解下夫妻财产约定在面对债权人时到底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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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各自的财产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进行的约定。这一约定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通常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对债权人是否有效,这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存在财产约定,那么该约定对债权人是有效的,债权人只能要求负债的一方用其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 然而,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那么该约定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因为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他们很难知晓夫妻内部的财产约定情况,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要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夫妻一方主张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例如,夫妻可以提供书面的告知文件、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债权人知晓财产约定。 总之,夫妻财产约定对债权人是否有效取决于债权人是否知道该约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夫妻在进行财产约定时,也可以考虑将约定的情况告知相关的债权人。同时,债权人在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也可以主动了解夫妻之间是否存在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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