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是否有立法权?
我一直不太清楚立法权的分配问题,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司法部到底有没有立法权呢?它在法律制定过程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展开


立法权通常指特定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在我国,立法权有着明确的归属和划分。 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对立法权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司法行政方面的工作,比如法治宣传、律师管理、公证管理、监狱管理等,它本身并没有立法权。不过,司法部可以参与到立法相关的工作中,例如为立法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等工作,但这并不等同于其拥有立法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