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立法机关是什么?
我一直不太清楚在我国到底哪些机构是立法机关。平时看新闻说法律制定,感觉涉及好多部门,我就想弄明白,到底哪些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立法机关呢?它们在立法过程中都有什么不同的职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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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指的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国家机关。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规定,立法机关主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享有最高立法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也就是说,像宪法这样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完成的,这体现了宪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需要最高权力机关以严格的程序来进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它行使部分立法权。它可以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比如一些专业性、领域性的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就可以由常务委员会来制定和修改,以保证立法工作的及时性和灵活性。 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是对国家立法的补充和细化,以适应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和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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