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是什么样的?

我想了解下咱们国家现在的立法体制情况,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到底哪些机关有立法权,它们的立法权限又是怎么划分的呢?想弄明白这个立法体制的构成和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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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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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体制指的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是一种“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一元”体现为我国立法体制是统一的、一体化的。这意味着我国的立法权是集中统一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这是整个立法体制的核心,所有的立法活动都要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从而保证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都要依据宪法来制定。 “两级”是指中央和地方两个立法等级。中央立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等。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地方立法则是地方有关国家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多层次”是指在中央和地方立法的基础上,还存在着不同层级的立法主体和立法形式。比如,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些不同层次的立法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的立法体制。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也明确了不同国家机关的立法权限。《立法法》则对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等作出了更为具体和详细的规定,为我国立法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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