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造成轻微伤是否需要坐牢?
我和人起了冲突,不小心造成对方轻微伤,对方说我这是寻衅滋事要我坐牢。我想知道,就这种寻衅滋事导致轻微伤的情况,真的会让我坐牢吗?我心里很慌,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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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对于寻衅滋事造成轻微伤是否要坐牢,这需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虽然造成了轻微伤,但并不是只要有寻衅滋事和轻微伤结果就必然会坐牢。“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判断情节是否恶劣,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行为的时间和地点、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比如,如果只是偶尔一次因小事发生冲突致他人轻微伤,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能就不构成“情节恶劣”,不构成犯罪也就不用坐牢。 不过,即便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寻衅滋事造成轻微伤不一定会坐牢,但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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