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是否一定要抵押登记才有效?


在探讨抵押合同是否一定要抵押登记才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的概念。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设立抵押权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合同。而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里所说的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分别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也就是说,以这些财产进行抵押时,抵押登记是抵押权设立的必要条件,但抵押合同的效力并不以登记为前提。只要抵押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就是有效的。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表明对于动产抵押,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就已经设立,是否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和抵押权的设立,只是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此时抵押权就已经设立。但如果甲又将汽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完成交付,由于抵押未登记,乙就不能以自己有抵押权为由对抗丙,要求丙返还汽车。 综上所述,抵押合同并不一定非要抵押登记才有效。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设立的特定财产外,其他情况下抵押合同只要满足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就是有效的。而抵押登记主要影响的是抵押权的设立以及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当事人要根据抵押物的性质,清楚了解抵押登记的作用和影响,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