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如何保护驰名商标的?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一套完善的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商标注册阶段的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意味着,如果有他人想要注册与未注册驰名商标相似的商标,在商标局审查时是不会被通过的。例如,某未注册的驰名商标‘A’在化妆品领域有很高的知名度,这时如果有人想在化妆品上注册与‘A’相似的商标‘B’,商标局就会依据此条规定驳回‘B’的注册申请。 其次,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更广。《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也就是说,即使是在不相关的商品类别上,也不能随意使用与已注册驰名商标相似的标识。比如,‘C’是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服装领域,有人想在食品上注册与‘C’相似的商标,同样会被禁止。 再者,在商标侵权纠纷中,驰名商标受到特殊保护。当发生商标侵权纠纷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涉及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恶意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另外,在市场监管方面,行政机关也会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加大对侵犯驰名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等。这一系列的措施,从多个角度全方位地保护了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