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民权利的宪法保护,表述正确的是什么?


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是多方面且具有根本性的。公民权利指的是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权益。而宪法保护公民权利,就是通过宪法条文等方式,保障公民能够合法、自由地行使这些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从平等权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不论公民的性别、种族、职业、家庭出身等情况如何,在法律适用上都是平等的。比如在就业时,不能因为性别原因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这就是平等权在生活中的体现。 关于政治权利和自由,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规定保障了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权利。 在人身自由权利方面,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一规定为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自由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还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确保了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信仰宗教,以及信仰何种宗教。 此外,宪法还对公民的监督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诸多方面的权利进行了规定和保护。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等。文化教育权利方面,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体系,使得公民在各个领域的权利都能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