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不成立时抵押合同是否生效?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抵押合同,拿我的房产做抵押。现在有人说抵押权没成立,可合同已经签了。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抵押权不成立的情况下,我签的这个抵押合同还算不算生效呢?心里没底,怕后续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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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抵押权不成立时抵押合同是否生效,我们需要先明白抵押权和抵押合同这两个概念。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而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约定以特定财产为债务提供担保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等条款。这意味着抵押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就可以成立。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相区分的原则。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与否和物权是否设立是分开判断的。抵押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只要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就自成立时生效。而抵押权的设立,除了有有效的抵押合同外,还需要满足法定的公示要件,比如不动产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一般需要交付抵押物等。 所以,当抵押权不成立时,并不必然导致抵押合同不生效。如果抵押合同本身符合生效要件,即使因为没有办理登记等原因导致抵押权未设立,抵押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债权人不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但可以依据有效的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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