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修订的秘密法是否增加了机关、单位信息公开的内容?

我想知道新修订的秘密法在信息公开方面有没有新的变化,尤其是对于机关和单位的信息公开,具体增加了哪些内容呢?这对我们普通民众了解机关单位工作信息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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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秘密法公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确实在机关、单位信息公开方面有一定的考量和相关规定调整。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而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新修订的秘密法强调了在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要平衡好信息公开的需求。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重新确定保密期限。这一规定实际上就为机关、单位的信息公开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依据和操作空间。当一些原本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随着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保密时,机关、单位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同时,新修订的秘密法也对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规范。机关、单位在进行信息公开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的信息不会泄露国家秘密。这意味着机关、单位在决定是否公开信息以及公开哪些信息时,需要进行谨慎的审查和判断,以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合理性。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新修订的秘密法在机关、单位信息公开方面的调整,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机关单位的工作情况,促进政务的透明化。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理解,信息公开是在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基础上进行的,不能因为追求信息公开而忽视了国家秘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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