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原管辖权是否不变?
我有一笔债权转让出去了,之前和债务人约定了管辖法院。现在受让人因为这笔债权和债务人起了纠纷,我不知道该按照原来约定的管辖法院处理,还是有新的规定。想问下债权转让后原管辖权到底变不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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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债权转让后原管辖权是否不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债权转让和管辖权。债权转让,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把自己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通过合法的方式让给了其他人。而管辖权则是指法院对某个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管辖法院的。 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管辖协议通常是继续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债权转让后原管辖权是不变的。 举例来说,如果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为A法院。之后甲把这笔债权转让给了丙,在没有特殊情况时,丙如果和乙因为这笔债权产生纠纷,仍然要按照原来约定的A法院来处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原管辖权发生变化。比如,在转让债权时,受让人确实不知道存在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中重新约定了管辖法院,并且原合同相对人也同意了这种新的约定。在这些情况下,就不能再按照原来的管辖协议来确定管辖权了。 总之,债权转让后原管辖权一般是不变的,但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各方当事人都应当清楚了解管辖协议的相关内容,以避免在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中出现管辖权方面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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