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算有前科吗?
我因为身体原因被批准监外执行了,现在心里一直犯嘀咕,不知道这监外执行到底算不算有前科。我担心以后生活、工作会不会受影响,就想弄清楚监外执行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有前科,有个明确的说法我心里也能踏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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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否算有前科,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是前科和监外执行。前科,通俗来讲,就是指曾经因为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过刑罚。而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它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比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而暂时将其放在监狱外面执行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从法律角度来看,监外执行并不影响对罪犯犯罪事实的认定。也就是说,一个人被判处监外执行,前提是他已经被法院判定有罪并判处了刑罚,只是因为符合法定情形而变更了执行场所。因此,监外执行是算有前科的。 有前科会对个人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在就业方面,一些特殊行业,比如公务员、司法人员、教师等职业,通常对有犯罪记录的人员有严格的限制。在社会生活中,也可能会面临他人的一些异样眼光。不过,我国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对于有前科的人员也在探索更加合理的对待方式,以促进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同时,有前科的人员也应该积极改造,重新开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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