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罪认罚检察院不起诉会有案底吗?
我前段时间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我有点担心会不会留下案底,毕竟以后找工作、生活啥的可能会受影响。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到底会不会有案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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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案底”的概念。在法律上,案底通常指的是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时,需要看具体是哪种不起诉情形。如果是法定不起诉,也就是符合上述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就意味着不被认为是犯罪,自然也就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也就是没有案底。 还有一种是酌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虽然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由于情节轻微等原因被不起诉,理论上也不会有犯罪记录。 另外,存疑不起诉,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情况下,因为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同样不会有案底。所以,一般情况下,签了认罪认罚检察院不起诉是不会有案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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