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是否适用疑罪从无原则?
我被怀疑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可警方也没确凿证据证明是我干的。我就想知道,在治安处罚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和刑事诉讼一样遵循疑罪从无原则呢?要是证据不足,是不是就不能对我进行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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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治安处罚是否适用疑罪从无原则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疑罪从无。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案件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时,应当作出无罪的判决。这一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让公民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错误定罪。 而治安处罚是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对于治安处罚,虽然没有直接明确表述“疑罪从无”,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这表明,治安处罚强调以事实为依据,证据要确实充分。如果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当事人存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那么就不应该给予治安处罚,这在本质上与疑罪从无原则是相通的。也就是说,当证据不充分,不能证明当事人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时,不应给予治安处罚,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错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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