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不还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朋友之前和几个人一起开了家公司,他是股东之一。现在公司欠了不少外债还不上,他很担心自己会不会也要承担责任。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公司欠债还不上的情况下,股东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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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以自己名义进行法律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分开,公司债务原则上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通过出资获得公司股份,享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分红等权利,责任通常仅限于其出资额,也就是有限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公司负债时,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影响个人财产。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是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股东未按规定足额出资或虚假出资,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要求其对未出资部分承担责任。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仅实际出资500万元,剩余部分虚假出资,债权人就能根据《公司法》追究股东对未出资部分的责任 。 二是滥用公司独立地位进行欺诈或逃避债务。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从事欺诈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导致公司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公司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资产转移至个人名下,导致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 三是公司与股东资产混同。公司与股东的资产混同,无法区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时,债权人可以主张公司人格混同,从而起诉股东。比如公司股东长期使用公司账户进行个人消费,导致公司和个人财产混同,债权人可依据此追究股东责任。 此外,在公司清算时,如果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或无法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概念: 有限责任原则:指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 法人独立地位: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分开。 资产混同:公司与股东的资产无法区分,界限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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