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转正了吗?


在探讨签了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转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劳动合同和转正的基本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转正通常是指新员工在经过一定的试用期后,达到了用人单位的要求,从而成为正式员工。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考察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签了劳动合同并不一定代表转正。在实际情况中,劳动合同可以在试用期内签订,也可以在转正后签订。很多用人单位会与新员工先签订包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结束且员工通过考核后才认定其转正。所以,即使签了劳动合同,也可能处于试用期阶段。例如,小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在这两个月的试用期内,小李虽然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尚未转正。只有当他顺利通过试用期考核,才会成为正式员工。综上所述,签了劳动合同和转正不能简单地划等号。判断是否转正,需要结合劳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以及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试用期,那么在试用期结束并通过考核后才是转正;如果没有约定试用期,且劳动合同直接开始计算正式工作期限,那么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就意味着转正。





